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诉讼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二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检测监测等第三方专业费用;三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例如索赔100万元,一审受理费为13800元;而鉴定费、律师费往往是这类案件中真正的大额支出。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还可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合理律师费、鉴定费。
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诉讼成本由哪几块组成
谈"费用如何计算",首先要区分"诉讼费用"和"维权成本"两个概念。二者并不等同。
狭义的诉讼费用,指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包括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申请);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广义的维权成本还包括:
- 鉴定评估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污染物性质检测、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等,这是环境案件区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核心支出项;
- 律师代理费:按标的额比例、计件或计时收取;
- 其他支出: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担保、公证、差旅等费用。
例如,某养殖户主张上游企业排放废水致其鱼塘受损,索赔金额中既包含鱼类死亡损失,也可能包含清塘、水质检测、损失评估等费用。这些"费用"能否获赔,与"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需要分别判断。
二、案件受理费: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计算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财产案件的标准,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据此,索赔100万元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为:50+2250+2000+4500+5000=13800元。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或者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第十五条),受理费减半交纳,即6900元。
如果诉讼请求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非财产性请求,则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成本相对可控,但赔偿请求部分仍按财产案件计费。
此外,申请财产保全需另交申请费,按保全财产数额分段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执行亦有单独的申请费标准。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依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三、鉴定费与律师费:环境案件真正的大额支出
环境损害鉴定具有专业性强、采样检测项目多、周期长的特点,费用没有全国统一价目,通常由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检测指标数量、采样点位和人力投入报价,个案差异很大。这也是不少受害人"想告但担心告不起"的主要原因。
律师费方面,常见收费方式有三种: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件收费、计时收费。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1057号)明确禁止对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众多受害人的环境污染群体性纠纷在委托时应特别留意收费方式的合规性。
关键问题在于:这些费用最终能否由污染者买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省、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